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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未知时间:2017-07-10 16:20

      各区、市党委宣传部,市委各部委、市直各党委(党组)宣传处(办公室),中央、省驻青各单位党委(党组)宣传处(办公室):
      现就做好2016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  一、结项标准
      (一)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
      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。
      1.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《求是》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;或在CSSCI来源期刊、全国中文核心期刊、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、《大众日报》和《青岛日报》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。
      2.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。
      3.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,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主任、市政协主席、副市长等领导的推广性批示。
      4.网络类研究成果应在网络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,点击量、转发量、跟帖和点赞数量累计不少于10万次(以独立IP地址、独立网络帐号计算,重复转发数量不计),同时参考跟帖、点赞和评论的内容。
      5.智库研究专项需提交正文不少于3万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5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,并通过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。
      (二)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
      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。
      1.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;或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《求是》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。
      2.著作类、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结项标准参照2016年度著作类、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结项标准。
      (三)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
      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时立项要求进行结项。
      1.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。
      2.著作类研究成果结项标准参照2016年度著作类研究成果结项标准。
      3.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,并附有副市级(含)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。
      以上各年度、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,应注明“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”。
      (四)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
      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、改变项目名称、改变最终成果形式、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、变更项目管理单位、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、项目延期完成、中止项目协议、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,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,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,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。
      二、提交材料
     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;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;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,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。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《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》,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。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,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。
      三、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
     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。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,办理结项手续,拨付后期资助经费。
      (一)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
      1.论文、研究报告、网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.5至1.5万元。对完成质量较好的研究成果,每项奖励0.1至0.3万元。
      2.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至3万元。对完成质量较好的研究成果,每项奖励0.5万元。
      3.智库研究专项每项后期资助不超过5万元。其中,达到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结项审核要求的,按照0.5万元、1万元、1.5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资助;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,资助2至3万元;获得市领导推广性批示的,奖励1至2万元。
      (二)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
      1.论文、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0.5至1万元。对完成质量较好的研究成果,每项奖励0.1至0.3万元。
      2.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万元。对完成质量较好的研究成果,每项奖励0.5万元。
      3.2015年招标项目和中心项目,按照当时立项要求进行后期资助。
      (三)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
      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。
      四、报送要求
      (一)审核要求。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,严格把关,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仔细核对《结项审批表》中填写的项目名称,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,并在“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”一栏如实填写。
      (二)报送要求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需用大信封封好,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、姓名及本单位内编号;《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》需汇编成册,与研究成果及统计表报送顺序一致。请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及《青岛市社科规划2016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》、《青岛市社科规划2015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》、《青岛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》送至市社科规划办,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(邮箱:qdskghb2014@126.com)。
      联系人:王春元、孙婧,联系电话:85913331,地址: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前楼707室。
 
附件:
1.研究报告打印版样
2.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
3.青岛市社科规划2016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
4.青岛市社科规划2015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
5.青岛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
 
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
2017年7月6日
记者:admin